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失業、未參保的困難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利用省級促消費專項資金對達到限上標準的新入庫企業按照批發業20萬元、零售業10萬元、住宿業5萬元、餐飲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通過“青海文旅消費平臺”“云閃付”“攜程”等線上平臺分批分期發放文旅消費券不低于2000萬元……5月17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扎扎實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迅速恢復市場主體活力和信心,結合國家和我省已出臺的系列助企紓困政策措施,我省印發涵蓋援企穩崗、暢通物流、減稅退稅、緩繳稅費、降費讓利、減免房租、資金補貼、融資支持、要素保障、優化服務十個方面具體幫扶措施,聚焦疫情影響最集中領域,進一步深化政策扶持。
據了解,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主要內容包括,2022年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享受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提高至90%,執行失業保險保障階段性擴圍政策,將失業保險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困難農民工,納入臨時救助范圍。2022年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4年底。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被列為省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免除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免除3個月租金。對當年培育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包含已退庫再次入庫企業)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實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開通“12345”復工復產服務熱線,24小時提供防疫政策咨詢、訴求反映、問題收集、轉辦督辦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