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民政廳副廳長韓永東介紹,2019年民生實事工程中提到我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再次提高,這是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連續十一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十一連增。
近年來,我省按照“應保盡保、應扶盡扶、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原則,加強低保制度和扶貧政策的銜接,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項扶貧幫扶措施,發揮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作用,有力推動了省委省政府既定脫貧目標的順利完成。“十三五”以來,我省已累計為160萬低保對象發放資金49.2億元,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為使城鄉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城市低保標準每月將提高80元,從原來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增幅16%。農村低保標準每年提高600元,從原來每年3700元提高到4300元,增幅16%。各地從1月1日開始,已經按照新的標準開展城鄉低保對象認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省民政廳將繼續關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提高救助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低保等救助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周建萍 歐廣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