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是執法機關,承擔著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重職能,公安隊伍既是法治工作隊伍,更是法治專門隊伍。因此,公眾對公安機關寄予了很多期望和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被稱作是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的宣言書。圍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既定的“三基”建設和“四項建設”這一主題,結合我省公安工作實際,就如何繼續推進“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以及更好服務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等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志強。
記者:加強公正司法、維護公平正義,這是人民群眾對司法最關心、最關注的問題。您是如何看待的?
劉志強:實踐證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本身就是戰斗力,嚴格依法辦事,讓權力在規范的軌道內運行,是提高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徑,也是破解社會穩定問題的根本出路。“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為。”當前,形勢的發展、環境的變化、事業的開拓、人民的期待,都對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機關只有深刻領會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大意義,緊緊圍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一著眼點、著力點,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增強執法素養、提高執法水平,才能及時糾正執法不嚴、執法不廉等頑疾陋習,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只有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做到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才能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切實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只有牢牢把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這一執法工作生命線,堅定不移地做社會公平正義的促進者、社會和諧穩定的維護者,才能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省、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譜寫好中國夢青海篇章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記者: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青海各項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將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
劉志強:法治是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的根本之道。圍繞法治建設的目標,積極適應依法治國、依法治省新形勢,大力推進法治公安建設,確保全省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和人民幸福安康,是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基本前提。全省公安機關將充分發揮法治建設生力軍作用,抓住機遇、迎難而上,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為動力,以夯實“三基”、提升“四項建設”能力水平為載體,堅決打好“兩反一防”專項斗爭“組合拳”,練好平安建設“基本功”,寫好服務群眾“大文章”,在推進法治建設征程中昂揚奮進、履職盡責。我們將穩步推進“三張網”建設,筑牢專門機關、基層組織、人民群眾“三條線”,在實戰中提升運用法律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水平,牢牢掌控工作主動權,堅決摧毀犯罪網絡,全力維護我省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全省公安機關將充分發揮平安建設主力軍作用,依法推進重點地區綜合治理,出重拳、下狠手,嚴厲打擊涉槍涉爆、兩搶一盜等群眾怨氣大受害深、社會關注度高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扎實開展道路交通和火災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斷增強打擊整治的針對性、實效性、科學性,著力提升源頭治理、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本領,努力為全省各族群眾創造安心、放心的生活環境。
記者:圍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省,今后全省公安機關在這方面有哪些舉措?
劉志強:今后,我們將圍繞建設法治公安的工作目標,以法治方式破解基層難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制度、涉法涉訴信訪、公安行政管理等各項改革,堅決糾正個別窗口單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少數民警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下大氣力解決公安隊伍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提高公安民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社會穩定、處理復雜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融合,確保法治公安建設在法律框架內、法治軌道上取得實效。
全省公安機關將立足青海實際,堅持全面防范與重點防范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群防群治相結合、傳統領域與新興技術相結合、常態預防與應急處突相結合的思路,積極創新完善以情報信息、實戰指揮、部門聯動、區域協作為重點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重點人員、危爆物品的管控,不斷提升社會治安整體防范水平。統籌情報指揮、視頻網絡等系統建設,警務室、治安卡點等基礎建設和人防物防技防等技術手段建設,最大限度把分散的力量資源整合起來、把獨立的系統網絡聯合起來,以大數據帶動基礎建設、推進機制創新,織嚴織細織密防范打擊的“天羅地網”,切實提高治安防控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目前,省公安廳已從省、市(州)、縣三級公安機關50歲以下民警中抽調千名警力,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5個月的“強基安民”行動。行動期間,省州縣三級公安機關將以維護今冬明春全省社會大局穩定為軸心,聯合發力、對癥下藥,全力抓好維穩反恐、情報信息、社會面防控、基層基礎等工作,深入推進“四打”、“四控”、“四治理”,全面深化“平安細胞”建設,不斷提升公安機關維護穩定、綜合實戰、依法履職、服務民生的能力水平,進一步筑牢藏區長治久安的根基,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設貢獻力量,為人民群眾的平安幸福保駕護航。(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