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規范性文件、標準等。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品牌強省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送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送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跨區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發展與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規則及制度措施,開展質量分析和質量對比。統籌全省質量提升行動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運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省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理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省知識產權戰略和品牌強省戰略實施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和品牌強省戰略實施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建設全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國家地理標志等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代辦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我省品牌產品深度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對比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省級地方標準,承擔省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準發布工作。依法批準各市(州)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市(州)級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市(州)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參與制定、采用國際標準和對標達標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十七)指導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八)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28個:
辦公室、科技和規劃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法規處、信息宣傳和應急管理處、知識產權保護處、知識產權運促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處、執法稽查局、登記注冊處、信用監督管理處、反不正當競爭處、網絡交易與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服務保障處、質量發展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監測管理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場秩序規范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計量處、標準化處、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管處、商標品牌建設與對外合作處。
部門管理機構2個: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廳級),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正縣級)。
局屬事業單位12個:
青海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青海省消費者協會秘書處、青海省個體私營經濟組織服務中心、青海省計量檢定測試院、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青海省質量和標準研究院、青海省12315受理服務中心、青海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青海省藥品審評核查中心。
三、辦公地點
1.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昆侖中路79號(綜合辦公區);
2.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西關大街31號(業務辦公區);
3.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昆侖東路76號(青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4.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北大街12號(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5.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西站二巷(青海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青海省計量檢定測試院、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6.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西川南路53號文博大廈二樓(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辦公時間
1.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綜合辦公區、業務辦公區、青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2.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青海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青海省計量檢定測試院、青海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五、聯系方式
0971-8213060
六、負責人姓名
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