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水利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協調推進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規劃、省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省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省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省內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實施省內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省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省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省管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全省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管理工作,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人才隊伍建設和信息化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省內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省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職責。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內設機構11個另設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規劃計劃財務處、水文水資源管理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建設管理與科技處、運行管理處、河湖管理處、農村水利水保水電處、監督處、水旱災害防御處、人事處(掛離退休干部處牌子)。
廳屬單位17個:
青海省水利工會委員會、青海省引黃濟寧工程建設管理局(籌)、青海省引大濟湟工程建設運行局、青海省移民安置局、青海省水利工程運行服務中心、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掛青海省水土保持監測總站牌子)、青海省水文水資源測報中心(掛青海省水質監測中心牌子)、青海省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中心、青海省水利廳信息中心、青海省水資源及節約用水技術服務中心、青海省引大濟湟工程水資源調度服務中心、青海省東大灘水庫管護所、青海省水旱災害防御服務中心(掛青海省水利廳農村水電技術服務中心牌子)、青海省水利項目技術服務中心、青海省河湖保護服務中心、青海省水利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引大濟湟工程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三、辦公地址
青海省西寧市昆侖路18號
四、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聯系方式
0971-6161004
六、負責人姓名
劉澤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