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與總體目標
該方案是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2024年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十四屆七次、八次全會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
主要目的是:全面深化科技改革開放,構建以對口援青省市、東西部協作省和定點幫扶中央單位為重點,面向全國科技力量的開放型科技發展新模式,強化各類科技創新資源協同聯動,增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能力,因地制宜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培育體現青海特色和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主要目標是:到2027年,通過進一步擴大科技開放合作,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30個以上,聯合培育國家級創新平臺10個,聯合破解重大關鍵技術10項以上,引進轉化先進適用技術100項,吸納技術交易額突破100億元,省級科技計劃項目70%以上與省外合作實施。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產業技術研發協作。
1.高效凝練產業技術需求,建立動態調整的技術合作需求庫。
2.精準發布技術合作意向,面向全國高校、科研院所征集解決方案。
3.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合作,支持聯合攻關,給予獎勵支持。
4.促進產業鏈協同創新,突破關鍵技術瓶頸,推動產業協同發展。
5.推動創新平臺聯合共建,支持共建高能級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支持政策:
★對企業內部立項并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的項目,可按規定列入省級科技計劃,并按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支持。
★鼓勵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為青海企業選派科技專員,可按服務績效從企業獲得合理報酬。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期內給予每年200萬元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支持,支持期限不超過5年。
★對聯合共建創新平臺按條件納入省級創新平臺序列,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二)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協作。
6.完善技術交易市場,搭建線上服務平臺,提升成果對接能力。
7.共建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打造“東技西用”和“西技東孵”模式。
8.暢通成果轉化渠道,設立技術轉移分中心,促進省外成果向青海轉移轉化。
支持政策:
★對共建成果轉化平臺,按服務青海產業創新績效,對年度技術交易額在1000萬元(含)以內的按1.5%、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比例,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獎補。
★對入駐“科創飛地”和引進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根據績效情況給予100萬元以內工作經費補助;對聯合共建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根據共建機構績效情況給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支持省內企業通過購買、轉讓、許可使用、作價入股、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引進省外先進技術成果,按技術合同交易實際到位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性支持。
(三)加強創新主體培育協作。
9.聯合培育科技企業,支持傳統企業轉型,吸引省外科技企業來青設立分公司。
10.共促高校有效研發供給,提升“有組織科研”水平。
11.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爭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青建設研發機構。
支持政策: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的企業,再獎勵90萬元。
★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到位經費30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在各類評估評價中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對經省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財政資金獎補,并按績效給予后續支持。
(四)加強人才智力交流協作。
12.引進戰略科技人才,支持重大技術攻關,給予科研經費補助。
13.推動跨區域人才流動,選派科研人員赴援扶單位開展交流活動。
支持政策:
★經我省申報并當選為兩院院士的,對其團隊給予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對從我省申報并當選為國家級科技創新人才的,對其團隊給予3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對依托青海省“昆侖英才·高端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直接引進的各類人才,按照規定享受經費支持、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方面待遇。
(五)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協作
14.加強科技信貸融資合作,鼓勵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
15.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建立后備企業資源庫,提供優質服務。
支持政策: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損失,按照不良貸款本金余額的30%-40%給予風險補償。
三、保障措施
16.?加強組織保障,省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任務協調指導工作,強化與全國科技資源的對接力度。
17.?優化要素配置,加大重點領域聯合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投入力度,提供全方位服務保障。
18.?加強表彰激勵,對協調科技資源力度大、推動重點項目成效顯著的援青干部和科技合作創新主體給予表彰。
19.?營造合作氛圍?: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展示科技開放合作新經驗新進展新成效,打造科技開放合作品牌。
?
解讀機關: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聯系人:劉永慶
聯系電話:0971-825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