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1年,國務院頒布施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對新時期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在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同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部門職責劃分不清、賬務處理不規范、資產底數不實等問題。為加強全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保障職能履行和事業發展需要,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制定《青海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過程
按照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省財政廳起草了《青海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送審稿)》,報省司法廳審查。省司法廳承辦后,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委托中國政法大學組織法律和財經領域專家進行了咨詢研討,召開立法論證會,經反復修改完善,形成《青海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草案)》。辦法已經2024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草案共六章三十九條,主要包括總則、資產配置與預算管理、資產使用與資產處置、基礎管理與資產報告、監督管理、附則。
(一)明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一是明確各級政府職責。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加強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審查、批準重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事項,防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厘清部門職責。為切實解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門職責劃分不清的問題,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行政單位房屋、車輛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規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行為。一是嚴格資產使用管理。草案規定行政單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擔?;蛘咴O立營利性組織;事業單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利用財政撥款或者財政撥款結轉結余對外投資,不得買賣期貨、股票、公司債券、基金,不得購買金融衍生品或者進行金融風險投資。二是完善收入上繳條款。草案明確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三是明確重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事項審批程序。草案規定事業單位向國有企業劃轉國有資產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股權轉讓等重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事項,應當由本部門審核并征求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三)明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范疇和相關法律責任。草案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中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定義進行了細化,明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具體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數據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國有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應法律責任已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因此草案對法律責任僅作了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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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單位: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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