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2016〕16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地方志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地方志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
地方志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推進文化名省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程。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地方志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志為當代提供資政輔治之參考、為后世留下堪存堪鑒之記述的重要功能,根據《地方志工作條例》《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規定》和《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體制,認真落實“一納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工作任務,做到認識、領導、機構、編制、經費、設施、規劃、工作到位)的總體要求,積極踐行修志問道、以啟未來的歷史使命和責任擔當,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銳意進取,改革創新,依法推動全省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決策參考、信息服務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為黨立言、為國存史、為民修志。通過編修和開發利用地方志成果,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區域特色文化、建設文化名省提供有力支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豐富、優秀的精神文化產品。
2.堅持依法治志。大力推進《地方志工作條例》《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的貫徹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領導,不定期開展地方志工作執法檢查;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依法履行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職能,做到依法修志、用志、傳志、管志。
3.堅持科學發展。以修志編鑒為主業,統籌兼顧理論研究、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方志館建設、舊志整理、特色志編纂、隊伍建設等工作,強化地方志工作的要素支撐,實現地方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堅持改革創新。認真總結地方志工作的經驗教訓,正確把握發展規律。適應形勢發展,推動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方法創新,不斷拓展地方志工作領域,豐富地方志成果表現形式,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
5.堅持質量第一。堅持求真存實,正確處理質量與進度的關系,將精品意識貫穿于地方志編纂出版工作全過程,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出版關,做到思想性、時代性、科學性、資料性有機統一,編纂出版經得起歷史檢驗、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優秀方志文化成果。
6.堅持修志為用。充分發揮地方志資源優勢,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地方志成果轉化,提升開發利用能力和水平 ;拓寬用志領域,形成修用并舉、修志為用的良性發展機制,全面提高全社會讀志用志水平。
二、總體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輪修志規劃任務,做好第三輪修志工作準備;實現省、市(州)、縣(區)三級綜合年鑒全覆蓋,積極開展專業年鑒編纂出版工作;深入挖掘地方歷史文化,啟動并抓好地方史編寫工作;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和方志館建設,推進地方志成果的開發利用;加強對社會修志的指導和管理,豐富和拓展地方志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地方志編修體系、理論研究體系、質量保障體系、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工作保障體系“五位一體”的地方志事業發展綜合體系,努力開創地方志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1.全面完成第二輪修志規劃任務。到2020年,全面完成剩余《青海省志》57部分志的驗收出版,完成剩余7部市(州)志的驗收出版,完成剩余38部縣(區)志的驗收出版。同時,全面總結第一輪、第二輪修志工作經驗教訓,認真探索和研究第三輪修志工作的組織管理、運作模式、續修方式,為啟動第三輪修志做好準備。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要提前著手,統籌協調,科學編制好全省第三輪修志工作規劃。
2.大力推進年鑒編纂出版工作。到2020年,全面實現省、市(州)、縣(區)三級綜合年鑒全部由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編纂,一年一鑒,公開出版。《青海年鑒》要在規范提質上下功夫,編纂出版質量要進入全國前列。市(州)力爭到2017年、尚未啟動年鑒編纂工作的縣(區)力爭到2018年全面實現各級綜合年鑒“一年一鑒、公開出版”。
3.加強特色志鑒和地方史編纂工作。到2018年,全面完成《玉樹大地震救災重建志》和規劃特色志書的編纂出版工作。積極探索推動特色志鑒編纂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徑,更好地貼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貼近黨和政府工作大局,貼近人民群眾需要,適時謀劃啟動編纂一批特色志鑒和其他地情文獻。加強對特色志鑒編纂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指導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展志書編纂工作,積極爭取和編纂中國名鎮志、名村志。將地方史編寫納入地方志工作范疇,開展試點,探索規律,積極穩妥地推進地方史編寫工作。
4.深化地方志質量建設。嚴格執行《地方志書質量規定》《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和《〈青海省志〉行文規范》《青海省志(1986—2005年)出版印刷規范》。堅持分類指導,創新業務指導方法,提高業務指導水平,認真落實志書編修“三審一驗收”制度。建立覆蓋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地方志資源開發等地方志工作全過程的地方志質量控制體系。
5.強化地方志資料建設。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資料力度,建立全省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并形成常態機制。運用社會調查、口述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資料收(征)集范圍和渠道。加強與高等院校、圖書館、檔案館等單位的合作,逐步建立能夠全方位適應地方志編纂、地方志事業發展和方志文化建設需要的地方志資料保障機制。嚴格執行地方志系統出版物報送備案制度,與全國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建立志鑒交換合作關系。
6.積極開展舊志保護整理工作。啟動舊志整理工作,編制全省舊志整理規劃,舉辦舊志保護整理出版相關知識培訓,開展對所缺舊志版本的收集、復制、購置工作,并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結合傳統搶救方法,陸續開展舊志點校、提要、考錄、影印、輯佚等工作。編寫出版《青海舊志集成大全》《青海舊志提要》。
7.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館建設。不斷優化和完善青海省地方志網,積極構建省、市(州)、縣(區)三級地方志網絡互聯互通建設。加快建設地情數據庫,完成已出版第一輪、二輪志書和《青海年鑒》及地情書籍的數字化,實現新出版志鑒同步進入數據庫。
以健全功能、體現價值為原則,加快推進省方志館建設,使其成為集地方文獻編修、收集保存、宣傳展示、研究交流、開發利用為一體的綜合場館。鼓勵有條件的市(州)規劃建設方志館,縣(區)要有獨立的方志資料室,確保地方志資料的科學保管和有效開發利用。
8.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充分挖掘地方歷史文化資源,利用第一輪和第二輪修志資源,積極編輯出版簡志和地情讀本等書籍。積極拓寬地方志資源的服務渠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和信息傳輸網絡及平臺,實現地方志資源的整合共享。逐步開展家譜、家訓、家風、村規民約系列叢書的征集工作。引導社會各界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地方志成果,大力推動方志文化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軍營,努力提升地方志成果的普及程度,發揮好地方志資源在公共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9.加強地方志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充分發揮地方志學會的作用,加強對地方志理論研究的統籌規劃。根據地方志工作實際和地方志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理論研究的專題和內容,組織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及省內大專院校、社會科學研究單位的史志理論研究人員開展地方志理論研討與交流活動,重點研究解決關系地方志編纂、地方志事業發展的基礎理論和重大業務問題,推動理論建設;定期召開地方志學術研討年會,開展地方志論文評獎,活躍學術研討,為地方志事業的科學持續發展提供理論支撐。積極參加學術合作、研討、交流活動,采用交流學習、人員互訪、志書交換等形式,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檔案機構和圖書館等單位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10.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重視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加強專兼職結合、結構合理的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走出去、請進來、分層次的隊伍培訓機制,提高修志編鑒人員的業務理論素養和工作實踐能力。根據形勢需要,不斷甄選、吸收各行業各部門的專家學者充實地方志專家庫。弘揚修志問道、直筆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大力推進地方志文化建設,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體制,堅持“一納入、八到位”的工作機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改、財政、文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地方志相關工作。
(二)推動依法治志。加強地方志工作法治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與《地方志工作條例》《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相配套的規章體系。各級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機構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提高依法治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地方志工作督查通報和動態管理制度,確保責任落實。加大對地方志法規制度的宣傳力度,營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適應新時期地方志工作要求,將地方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修志編鑒、印刷出版、隊伍培訓、開發利用等工作經費,確保地方志工作經費與地方志業務發展相適應。逐步改善地方志工作條件,加強信息化和方志館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探索地方志人才培養、引進等政策和措施,完善各層次人才教育培訓制度,關心地方志工作人員的成長與進步,建立干事創業的激勵機制,建設一支結構合理、整體素質較高的地方志工作隊伍。各級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機構,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要與其履行職能、順利開展工作的要求相適應;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和專業要求配齊配強地方志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
(五)加強輿論宣傳。堅持弘揚主旋律,傳導正能量,切實加強和改進地方志宣傳工作。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地方志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新舉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績、投身文化名省建設的新貢獻。深入挖掘地方志資源,聚焦地方志功能,設計宣傳主題,創新推介形式,逐步形成一批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文化精品。
本規劃綱要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由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