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成立于1986年6月,由省委批準成立,編委會下設辦公室為地方志編纂工作的常設機構。
一、編委會職責
根據《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規定》和工作需要,其職責為:
1.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全省地方志工作;
2.制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定有關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及規定;
3.驗收省志專業志書;
4.決定志書審查驗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意見分歧;
5.討論決定全省地方志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