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79-2009)
前 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8:1977《文獻 期刊編排格式》,與ISO8:1977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刊名中增加了加注刊名漢語拼音的規定;
——將ISO8:1977的第8章“編排”和第10章“編頁碼”合并為第8章“版面和頁碼編排”;
——將ISO8:1977中的第9章“眉題”和第11章“文章編排格式”合并為第9章“文章編排”;
——根據我國實際補充了版權標志的有關規定;
——將ISO8:1977中的第6章“卷”和第13章“索引”合并為第11章“總目次和索引”;
——對增刊的序號根據我國情況作了相應的修改。
本標準代替GB/T 3179—1992,與GB/T 3179—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由《科學技術期刊編排格式》改為《期刊編排格式》;
——為便于理解本標準和促進國際交流,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期刊ISSN、CN號、條碼等內容;
——刪除或簡化了GB/T 3179—1992中有關摘要、圖表和參考文獻的內容。
本標準由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林業大學、清華大學出版社、中國農業科學院信息所、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顏帥、蔡鴻程、劉春燕、陳浩元、潘淑春、沈玉蘭。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3179—1986;
——GB/T 3179—1992。
期刊編排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期刊的編排格式。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期刊的編排。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788 圖書和雜志開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788-1999,neq ISO 6716:1983)
GB/T 3259 中文書刊名稱漢語拼音拼寫法
GB/T 6447 文摘編寫規則
GB/T 7714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05,ISO 690:1987;ISO 690-2:1997,NEQ)
GB/T 9999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GB/T 9999-2001,eqv ISO 3297:1998)
GB/T 11668 圖書和其它出版物的書脊規則(GB/T 11668-1989,neq ISO 6357:1985)
GB/T 13417 期刊目次表(GB/T 13417-2009,ISO 18:1981,MOD)
GB/T 16827 中國標準刊號(ISSN都分)條碼
GB/T 18358 中小學教科書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連續出版物 serial 通常載有卷期號或年月日順序號、按一定周期計劃無限期連續發行的印刷或非印刷形式的出版物。
期刊 periodical 一種載有卷期號的連續出版物,通常在其每期中都有不同的內容和著者(責任者)。
刊名 periodical title 期刊名稱,置于期刊封一、目次頁、頁眉以及版權標志等重要位置,用于標志該期刊并區別于其他期刊的文字。
封面 cover 期刊的外表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四和書脊。
4 刊名
4.1 刊名應當簡明確切,能夠準確界定該期刊所涉及的知識和活動領域,并便于引用??麘蚱渥煮w、字號或編排而易于識別,不和其他與之相伴的細節混淆,無歧義。廣告、插圖等不得對刊名構成干擾。封面中其他信息的字號應不大于刊名字號。
4.2 刊名如未能確切反映該期刊的特定主題,應當用一副刊名補充表達。副刊名應緊隨刊名,其格式應有明顯區別。
4.3 期刊可有與刊名同義的其他文種的并列刊名,且二者同等重要。并列刊名次序在各期之間不得改變。外文并列刊名如用縮寫形式,應以直觀和不引起誤解為原則。
4.4 刊名在期刊中任何地方出現都應一致。
4.5 中文期刊應按GB/T 3259的要求,加注刊名的漢語拼音,可印刷在期刊的適當位置,例如封一,或目次頁版頭,或版權標志塊內。
4.6 外文期刊應在封面同時刊印其中文刊名。
4.7 刊名不得隨意變更。如確實需要,刊名變更應從新的一卷(年)開始。變更后原刊名應在顯著位置出現至少1年。
5 封面
5.1 期刊的封一上應標明以下項目:
a)刊名,包括可能有的副刊名和并列刊名;
b)出版年、卷號、期號,或出版年、期號;
c)主辦者(刊名已表明主辦單位者除外);
d)出版者(必要時);
e)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按GB/T 9999的規定);
f)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部分)條碼(按GB/T 16827的規定,優先位置為封一的左下角,也可為封四的右下角)。
5.2 期刊的單冊和合訂本,其書脊厚度大于等于5 mm耐,應按照GB/T 11668的規定,在書脊上排印刊名、卷號、期號和出版年份;若書脊厚度小于5 mm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排印上述信息時,可將其排印在封四上距訂口不大于15 mm的范圍內。
5.3 封面上標志項目中的數字應按規定采用阿拉伯數字。
6 卷、期
6.1 期刊一般依次分卷期出版。通常為每年出版1卷,也可以1年出版多卷或多年出版1卷,還可以不設卷。卷的編號應是連續的,用阿拉伯數字從第1卷開始。
6.2 期刊按卷裝訂時卷首應有刊名頁??擁氂邢铝许椖浚?
a)刊名,包括可能有的副刊名、并列刊名和刊名的漢語拼音;
b)出版年和卷號;
c)主辦者;
d)出版者和出版地(必要時);
e)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6.3 構成期刊一卷的各期,應該按順序連續編碼。每卷的首期編碼為第1期。在一卷的最后1期,應在適當位置,如封面,或目次頁版頭,或版權標志塊等,注明“卷終”字樣。
6.4 如果期刊的期次序碼因故中斷,應在下一期的顯著位置標明中斷期次和時間。在幾期合并出刊時,如第7、8期合并出版,應編成第7-8期。
6.5 為期刊每卷或多卷編輯索引時,應在附有索引的該期封一或目次頁上標明。
6.6 期刊開本及其幅面尺寸應執行GB/T 788的規定。同一種期刊各期的開本尺寸應該相同,如要改變,應從新一卷(年)的第1期開始。
7 目次頁
7.1 期刊每期應編有目次頁。目次頁不宜編入期刊正文的連續頁碼。目次頁包括目次頁版頭和目次表。目次頁的版頭應標明刊名、卷號、期號和出版年、月(半月刊、旬刊、周刊還應標明“日”)。目次表的表題為“目次”。在“目次”字樣下方編排目次表。
7.2 期刊的目次頁宜置于封二后的第1頁,如需轉頁,應轉到第2頁。目次頁也可以印在封一、封二、封三或封四。其所在位置在一種期刊中應各期相同。如有必要變更時,應從新一卷(年)的第1期開始。
7.3 目次表起始于封一時,如有必要轉頁,應轉到封二或封四;目次表起始于封四時,如有必要轉頁,應轉到封三。
7.4 目次表的編排應按照GB/T 13417的規定。目次表應列出本期的下列內容:
a)各篇文章的完整題名和副題名(如有);
b)著者姓名;
c)各篇文章的起始頁碼或起止頁碼。
7.5 根據需要,目次頁可用1種以上的語言給出。
7.6 廣告宜單獨編制廣告目次。
8 版面和頁碼編排
8.1 一種期刊的各期,應力求將文章題名、層次標題、正文和如果有的摘要、腳注、圖表、參考文獻等,用不同的字體和字號以及在編排形式上區別開來,并保持各期排印格調統一。如需要變更,宜從新一卷(年)的第1期開始。
8.2 期刊文章的正文部分,其字號不宜小于漢字5號字;參照GB/T 18358的規定,供少年兒童閱讀的期刊應不小于漢字5號字。
8.3 期刊的頁碼,應用阿拉伯數字將全卷(年)各期的正文部分依序連續編碼,也可每期從第1頁開始單獨編碼。
8.4 在正文部分如有圖版和折頁,應作為正文的一部分一起編排頁碼。廣告或有不屬于正文的其他內容,并能獨立成張、可以在期刊合訂成卷時剔除者,應另編頁碼,不得與正文頁碼混同。
8.5 封一、封二不應編入期刊的連續頁碼。封三和封四,如連續刊登正文,應編入期刊的連續頁碼;如系空白頁或只刊載廣告和其他非正文內容,則不編入期刊的連續頁碼。
8.6 期刊頁碼的標志,應置于各頁的固定位置。若需變更,宜從新一卷(年)的第1期開始。
9 文章編排
9.1 期刊正文部分各篇文章的編排格式,力求統一。分欄目編排的期刊,同一欄目內各篇文章的編排格式,力求統一。
9.2 正文部分應根據需要在頁眉或其他適當位置標志便于迅速識別的下列項目:
a)刊名(外文并列刊名可縮寫);
b)出版年、卷號、期號;
c)第一著者或全部著者和文章題名。
9.3 每篇文章應列出全部著者姓名及其所在單位、通信聯絡方式(必要時)。著者姓名一般列于文章題名下方,對于簡訊、補白等短文可列于文末。
9.4 每篇文章一般應按其連續頁碼順序排印,如確有必要轉頁,應在中斷處注明“下轉第×頁”,在接續部分之前注明“上接第×頁”。一般不應逆轉。
9.5 凡分期連載的文章應在每期刊出部分的題名后加注續次號,如“續前”,或“續1”等,除最后一次外,每次刊出部分的文末注明“待續”,最后一次的文末注明“續完”。
9.6 期刊文章如附有摘要,應參照GB/T 6447的規定編排。
9.7 譯文應注明譯者姓名、翻譯方式(如全譯、節譯、摘譯、編譯等)、原著者姓名、原文出處。如譯文是轉譯自另一種譯文,還應注明中間譯文出處。
9.8 期刊文章如有參考文獻,應按照GB/T 7714的規定著錄。
10 版權標志
10.1 期刊每期在封四下方或其他固定位置登載版權標志,內容應包括:
a)刊名;
b)刊期;
c)創刊年份;
d)卷號(或年份)和期號;
e)出版日期;
f)主管者;
g)主辦者;
h)承辦者或協辦者(必要時);
i)總編輯(主編)姓名;
j)編輯者及其地址;
k)出版者及其地址;
1)印刷者;
m)發行者;
n)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o)增刊批準號(必要時);
p)廣告經營許可證號和商標注冊號(必要時);
q)定價(必要時)。
10.2 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出版發行的期刊,其版權標志應采用相應的文字。
11 總目次和索引
11.1 期刊可按需要在每卷(年)卷(年)終編印總目次,供全卷(或全年)合訂成冊時裝訂在卷首。
11.2 期刊可按需要在每卷(年)卷(年)終編印索引。索引可以有主題索引、著者索引和關鍵詞索引等。
11.2.1 主題索引:以文獻主題或主題因素為標目、提供內容檢索途徑的索引。索引款目一般按照主題標目的字順排列,例如商品名索引、動植物索引、礦物索引等。主題索引的著錄項目是:每篇文章的題名、全部著者姓名、期號、起始頁碼或起止頁瑪。
11.2.2 著者索引:按文獻著者姓名字順排列的、提供著者檢索途徑的索引。著者索引包括個人著者索引和團體著者索引。著者索引的著錄項目是:全部著者姓名、題名、期號、起始頁碼或起止頁碼。
11.2.3 關鍵詞索引:以文獻題名或文獻中的關鍵詞為標目的索引。關鍵詞索引的著錄項目是:詞名、期號、所在頁碼。
11.3 期刊的總目次和索引另編頁碼,不與正文部分混同連續編頁碼,并應從單頁起排。
12 增刊
12.1 期刊可出版增刊。增刊應單獨編序號。一卷(年)內若只出版1期增刊,其序號為“增刊1”。增刊不應跨卷(年)編序號。
12.2 “增刊×”字樣應排印在封一、目次頁版頭、頁眉和版權標志塊等位置。
12.3 增刊可編入總目次和索引。
13 特殊情形
13.1 如將一種期刊分開成多種期刊,且都不保留原有刊名,視為創辦多種新刊,均應從第1卷開始;如原刊名為分刊后的其中一期刊所用,應延續原卷次。
13.2 如幾種期刊合并成為一種期刊而不保留其中任何一種的原有刊名,視為創辦新刊,應從第1卷開始;如保留其中某一刊名,應延續該刊的卷次。
13.3 13.1、13.2中提及的變更,以及刊名或刊期的變更,均應在變更前1期或若干期明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