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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0家醫療機構試點“無陪護”病房

來源:青海日報       作者:郭靚    發布時間:2024-11-19 09:39    編輯:張小千         

  11月15日,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青海省醫療機構“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方案(2024—2025年)》,在青海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青海省康復醫院、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西寧市第二人民醫院、海東市第二人民醫院、湟源縣人民醫院、大通縣人民醫院、互助縣人民醫院、民和縣人民醫院10家醫療機構開展為期一年的“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進一步探索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護理員第三方職業化、規范化管理和運行機制,滿足患者和家屬多樣化、多層次的就醫陪護需求。

  《方案》指出醫療護理員不屬于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機構不得將護理專業工作交由醫療護理員承擔。試點醫療機構積極探索與具有醫療護理員培訓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建立“無陪護”病房建設工作機制,通過患者或家屬與第三方機構簽訂醫療護理員服務協議,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護,探索推動我省醫療護理員隊伍建設。

  《方案》明確第三方機構及醫療護理員、醫療機構、患者和家屬的責任。醫療護理員要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前與患者或家屬簽訂協議的,由第三方機構與試點醫療機構共同進行崗前培訓,在護士的指導下,代替家屬完成住院患者的生活照護等。第三方機構要依法為在醫療機構開展住院患者“無陪護”服務的醫療護理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護理員的工資待遇應與工作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掛鉤。試點醫療機構要確定一定數量的“無陪護”病房,建立“無陪護”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評價標準,定期考核、督促指導第三方機構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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