頤賢新城小區,許多樓房的樓頂搭建了陽光房。
“我們小區的多層樓房幾乎都加蓋了陽光房,這樣的做法合規嗎?”1月27日,西寧市頤賢新城小區居民在西海都市報App《記者幫》欄目留言反映。
當天,記者來到該小區,看到小區的多層樓房頂層,多數搭建有陽光房或彩鋼房。在20號樓3單元,樓頂居民家的陽光房玻璃還沒裝完。
“樓頂搭建陽光房,影響了相鄰樓棟低層住戶的采光。”有居民表示,在一樓、二樓,房屋采光時間本就少于其他樓層,加上陽光房的遮擋,陽光照進屋內的時間又減少了。
也有居民表示擔憂,在頂層加蓋陽光房是否牢固,固定在樓頂的鋼結構會不會破壞屋頂結構,造成漏水等安全隱患。
那么,這些陽光房是如何搭建的呢?家住17號樓的張女士介紹,她在2018年購買了頂層復式房,當時前業主已將閣樓外的平臺做了封閉,她入住后在原基礎上做了翻新,“閣樓部分的窗戶離屋頂很近,當初主要考慮到保溫和防雨保留了平臺上的封閉設施,翻新時也沒有任何部門來制止。”同時,張女士表示,購買房屋時,陽光房面積也是按套內面積出資購買的,陽光房是否合規她也不清楚。
住在19號樓的馬女士,于2006年從開發商那里購買了一套頂層的復式房。“當時開發商贈送了曬臺,也對曬臺做了簡單封閉,由于是塑料板材,我怕不結實,重新做了封閉。封閉后家里暖和了很多,而且春秋季節吹大風時,屋里灰塵少了很多。”馬女士說,開發商將曬臺以贈送的方式讓業主使用,沒有把曬臺面積算入房屋購買面積。
馬女士家的曬臺已封閉10多年,去年雨季,她家小臥室房頂出現漏雨的情況,雨水從中間部位往下滲,泡花了屋頂。“當時,雨水直往下滴,沒找到漏點,找物業維修。物業的答復是:漏點上方封閉了露臺,屬于住戶家的地方,不能動用維修基金,只能由業主自行維修。現在我只能等天氣轉暖再修。”馬女士說。
對于樓頂加蓋陽光房一事,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小區14號樓至23號樓是多層樓房,頂層戶型為復式,而且住戶房間內有通向樓頂的樓梯。據他們了解,2008年小區建起來后,入住居民陸續搭建陽光房。2017年物業接手管理小區以來,沒有發現新搭建陽光房的情況,如果發現有這種情況,物業會第一時間上報到社區,聯合社區解決問題。“相關部門要求物業在服務期內,對小區私搭亂建有勸阻、協助管理的責任。但對遺留問題,物業單方面無法解決。”物業工作人員說。
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城北區小橋大街街道辦事處小橋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對頤賢新城小區樓頂搭建陽光房這一問題,社區會向街道辦、城北區建設局及城北區城管局上報情況說明,并與各部門積極對接。城北區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居民反映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認定是否為私搭亂建,城管人員也需到現場查看后,再與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