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電本報熱線詢問,他們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單位破產,他們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保存在西寧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暫存賬戶中,如果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準備什么資料?他2021年購房后提取了住房公積金,現在要退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需要退回嗎?直系親屬死亡后,其親屬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
針對市民提出的問題,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答復如下:
根據西寧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身份信息完備、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存在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職工辦理退休提取業務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即可辦理。
為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購買自住房在未取得不動產證之前撤銷備案的,市民無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便可辦理撤銷房屋備案業務。
直系親屬死亡的,其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中心對現行死亡提取須公證最低限額進行了調整,由1000元以下(含1000元)調整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即死亡職工名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000元以下的不要求進行公證,由合法繼承人填寫《承諾書》后辦理。
1.提取范圍:提取已故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所需資料:《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等);遺產公證書(余額10000元以上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受遺贈人與被受遺贈人)關系證明材料等原件;單位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銀行卡賬號。
3.提取時限:依據相關手續即可辦理。
4.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5.提取方式:
死亡職工賬戶內本金余額10000元以上的。
方式一:轉入家屬賬戶的,需到公證處做遺產公證,并由法律繼承人前來辦理,若有多個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一同前往辦理。
方式二:死亡職工單位同意接收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并分配給其遺產繼承人的,無需公證,由所在單位向中心提交“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確認書”,中心將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其單位賬戶。
死亡職工名下公積金本金余額10000元(含)以下的;填寫承諾書后直接轉入死亡職工配偶賬戶內,如無配偶按法律繼承順序轉入相應繼承人賬戶內。(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