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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小孩,戶口如何辦理

來源: 西海都市報    發布時間: 2022-02-10 09:57    編輯: 馬秀         

  “領養小孩戶口如何辦理?離異后,原先領養小孩戶口如何遷移?”近期,西寧市民劉先生和趙女士給西海都市報新聞熱線0971-8457123打來電話,咨詢領養小孩戶口如何辦理。

  劉先生收養小孩后,想把領養小孩戶籍遷到自己家里,不知道該如何辦理。趙女士離異后,想給領養的小孩辦戶口,不知道需要帶哪些證件及資料。

  西海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咨詢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得知,2021年3月,為進一步深化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出臺了新的便民服務措施,將原有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只能在公共戶口落戶的限制,進一步調整為:14周歲以下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不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或者公證的無戶口兒童,經實際收養人申請,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可將其戶口登記在實際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這一便民服務措施出臺后,原有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兒童可直接在居民家庭戶落戶,解決了領養小孩落戶難、上學難等問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2月9日,記者咨詢西寧市公安局戶政民警得知,根據《西寧市戶口遷入政策實施細則》的規定,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落戶時,需要填寫戶口遷入西寧市區審核表,需要攜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戶籍登記為非父(母)子(女)關系的須有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

  此外,夫妻雙方離異后,需要將領養小孩戶口遷移到各自戶籍的,還需攜帶離婚協議(有小孩撫養權屬條款)或法院出具的(帶有孩子撫養權屬條款)離婚判決書以及收養證明辦理。(祁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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