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科學有序做好疫情防控處置期間商品房銷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群聚集傳播疫情風險,促進商品房銷售市場穩定健康發展,2月19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商品房銷售處開業時間、線上辦理業務、現場簽約及營業場所疫情防控等作了具體要求。
積極推行商品房線上銷售業務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充分運用線上平臺為購房人提供置業服務。充分利用以房屋交易監管、房屋交易服務、房屋交易監測為主要內容的青海省房屋交易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通過監管平臺進行項目展示,發布樓盤相關信息,真實客觀反映在售樓盤項目情況,做到房屋銷售信息全面準確透明公開。
有序恢復商品房銷售經營業務。從3月1日起,原則上3月中旬全部恢復商品銷售經營業務。銷售現場要嚴格落實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清洗消毒、人員登記和衛生清潔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舉辦各類商品房促銷、展覽、集中簽約活動,盡可能減少現場看房、選房、雙方買賣交易、簽約等活動。對于現場辦理的事項,提供網上或電話預約,控制接待人數,實行分期分批,錯峰接待,防止扎堆辦理業務。
同時,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商品房銷售開業前要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告,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場所和房屋中介門店的巡查監管和指導,對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存在銷售經營行為不規范、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問題,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約談企業負責人并記入不良記錄。 (王臻 顧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