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為有效緩解全省民族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不斷優化民族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空間,我省出臺《青海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貸款貼息范圍,拓寬承貸金融機構領域,簡化申報審核流程,精準施策,持續發力,不斷促進民族民營實體經濟發展。
《辦法》指出,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正常流動資金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獲得財政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范圍按國家民委、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文件執行。貼息資金采取企業先付息、財政后補助的方式,貼息資金由下一年度統一撥付,期限為一年,實行專款專用。
審批程序簡便。為縮短貼息資金審批撥付程序,我省將貼息資金的申請時間由季度申報修改為年度申報,申請人辦理次數由一年四次縮減為一年一次,辦理程序進一步優化。為有效支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優惠利率政策,支持少數民族地區民族民營企業發展,從2018年9月1日起,承貸金融機構在之前少數核定金融機構的基礎上,擴大為所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除財務公司外),將其全部納入承貸金融機構范圍。
近年來,省財政部門通過財政資金的直接支持,讓民族民營企業切實感受到財政政策紅利。“十二五”期間,共發放民貿貼息貸款37.88億元,財政貼息額8083.05萬元。通過民貿民品貸款貼息,不但直接減輕了民族民營企業的負擔,助推其發展,同時,在帶動少數民族就業和致富、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激活全省民營企業發展活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