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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來源: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布時間: 2018-06-26 10:24    編輯: 成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工商消字[2015]3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消費維權社會協同共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省工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逐步推行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制度,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時,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進行維權,該經營者必須依法承擔首問責任,不得推諉。

  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制度,是指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與場所內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消費者投訴賠償先付協議(條款),當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故意拖延處理或者無理拒絕賠付,以及因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撤場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時,由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約定向有關銷售者、服務者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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