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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