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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20條措施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來源: 青海日報    發布時間: 2017-04-16 10:34    編輯: 馬燕燕         

  記者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從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增加住房租賃供應、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五個方面提出了20條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措施,明確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在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體系方面,《意見》鼓勵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增加企業經營范圍從事住房租賃業務,形成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多元化的市場參與主體,提供專業、規范的租賃服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傳統的開發、銷售向租售并舉模式轉變,打通庫存商品房和住房租賃市場的轉化通道。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或轉為租賃型的養老地產和旅游地產。探索建立商品住房共有產權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部分持有、部分出售商品住房產權,并將所持有的產權租賃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按照約定逐年購買剩余產權。支持個人將擁有合法權屬證明的住房依法出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為增加住房租賃市場供應,《意見》鼓勵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將擁有所有權、合法使用權或管理權并符合出租條件的房源自行出租,也可委托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出租。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將租賃住房建設與當地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合理配置土地、資金等資源,有序推進租賃住房建設。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相結合并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的方式。《意見》加大了在稅收、金融、住房公積金、土地供應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出非本地戶籍承租人持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可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同時,明確將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作為全省首批培育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

  《意見》將于2017年4月24日起施行。 (邢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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