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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養老補助再解

來源: 西寧晚報    發布時間: 2015-11-13 10:16    編輯: 馬秀         

  6日,晚報《社區周報》刊發《獨生子女養老補助為何沒我》一文,給眾多居民對該項補助政策的一文做出了解答。稿件刊發后,還是有不少居民打來電話詢問詳情,記者據此再次采訪了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現將居民疑問解答如下: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能否享受優惠政策?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該項計劃生育家庭優惠補助政策是針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獨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現無子女父母的一項養老保險補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在該項政策的補助范圍內。

  ●每年100元是按獨生子女的年歲來計發的嗎?

  與獨生子女的年齡無關。該項政策是在原繳費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每人每年再給予100元的養老保險補助金,從2012年算起。對2012年至2015年已申報并已經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輔助賬戶)的補助資金,補助款將保留在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輔助賬戶)內,對2012年已經登記但尚未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輔助賬戶)的補助資金,將一次性發放給補助對象的個人銀行賬戶。也就是說,對于2015年新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今年會有100元錢的補助,而對于之前就登記過卻從未計入養老賬戶的人員則有可能領到200元、300元甚至400元錢的補助。

  ●補助金是以家庭還是以個人為單位發放?

  以個人為單位發放,如果符合條件的家庭中一個已經退休而另一個仍在繳納養老保險,那么只有仍在繳納養老保險的一方可以享受該項補助。

  ●該項優惠政策對人員戶籍有規定嗎?

  有規定。符合參保條件,戶籍在我省但未在我省參保的計劃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戶籍不在我省的,不予享受。

  溫馨提示

  申請時需要哪些材料?

  享受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補助對象需出具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死亡證明(或在戶口本中注明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不孕診斷書、節育措施證明,社保部門截至目前的養老金繳費憑證。(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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