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著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根據中央有關工作部署,結合青海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烈士紀念工作的重要意義
烈士的英雄事跡和崇高精神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的突出體現,是推動民族進步、社會前進的不竭動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寶貴精神財富。做好烈士紀念工作,對于在新的形勢下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烈士精神教育、鼓舞和激勵全省人民為實現省委治青理政戰略任務而團結奮斗具有重要意義。省委、省政府和省軍區歷來高度重視烈士紀念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全省烈士紀念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烈士紀念工作中還存在有的地方和單位重視程度不夠,公眾參與程度不高,相關制度機制不完善,烈士精神的弘揚和宣傳不深不廣等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駐青部隊要充分認清新形勢下做好烈士紀念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思想認識,全面提升烈士紀念工作整體水平,推動全省烈士紀念工作深入持久開展。
二、弘揚烈士精神,廣泛開展烈士紀念活動
(一)廣泛開展烈士紀念活動。每年清明節、建軍節、國慶節等節日和烈士紀念日期間,各級黨委、政府和駐軍部隊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充分利用當地烈士紀念設施和烈士紀念相關的愛國主義教育陣地、國防教育基地等紅色資源,組織開展祭奠烈士、緬懷英烈等經常性紀念活動。充分利用“中華英烈網”等烈士紀念網站,開展網上祭奠活動,將烈士紀念活動充分融入日常生活、學校教育和紅色旅游當中。
(二)廣泛開展烈士事跡教育。要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部隊官兵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特別是青少年,積極參與瞻仰烈士紀念設施、獻花植樹等經常性紀念活動,激勵全社會銘記烈士事跡。堅持在入隊、入團、入黨、入伍以及18歲成人、學生畢業等人生重要成長時機,組織開展烈士英雄事跡教育活動,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將宣揚烈士事跡、弘揚烈士精神教育納入中小學校德育教育內容,積極開展烈士精神教育。要有計劃地組織老戰士、老黨員、烈士后人進學校、進課堂、進社區、進工廠、進軍營,講述烈士事跡,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教育。
(三)加強烈士精神常態化宣傳。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挖掘和整理本地區本行業涌現烈士的先進事跡,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開設烈士事跡宣傳教育專欄、專題,大力弘揚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烈士精神。廣泛開展“緬懷烈士英名、弘揚烈士精神”主題教育活動,通過專題展覽、報告會、讀書活動等,寓教育于群眾性文化活動之中,推動烈士精神宣傳教育在基層深入開展,積極營造全社會緬懷烈士、崇尚烈士的濃厚氛圍。鼓勵創作出版反映烈士事跡的文藝作品和通俗讀物,收集整理烈士的英勇事跡,開展烈士史料和烈士英名錄編纂工作,確保烈士的英名永留史冊、感召后人。
三、完善優撫政策,切實維護烈屬合法權益
(一)全面落實烈屬撫恤優待政策。嚴格落實烈士褒揚金政策、烈屬一次性撫恤金政策、烈屬定期撫恤金政策、18周歲以前未享受烈士遺屬撫恤補助待遇且年滿60周歲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補助政策。將烈士一次性撫恤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兌現烈屬撫恤補助待遇,并按照我省和當地有關規定做好烈屬醫療保障工作。
(二)切實提高烈屬住房保障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烈屬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時優先安排。居住在農村、住房有困難的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按規定給予補助。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孤、孤老烈屬生活由當地政府保障,優先享受“三無”、“五保”和低保待遇,本人自愿的,可以優先入住光榮院、福利院和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民辦養老機構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給予優先照顧和提供優撫服務。
(三)堅持抓好烈屬就業就學服務。各級政府應當免費為烈屬提供就業服務。用人單位裁員時,烈屬應當優先留用;烈屬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國家和我省有關優惠政策;烈士子女享受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教育優待和各項助學政策,在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校就讀的,免交保教費、學費、雜費;在公辦高中、中專以及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免交學費;烈士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四)繼續做好烈屬慰問解困。重大節日和重要紀念日,各級黨委、政府及群團組織要走訪慰問烈屬,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注重發動社會各界和駐軍部隊開展結對幫扶,為烈屬送溫暖獻愛心,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烈屬的良好風尚。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
(一)維護烈士紀念設施完整嚴肅。要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與紀念烈士無關的工程建設或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建立檢查監督機制,嚴肅查處人為破壞和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的行為??h級以上烈士紀念設施全部納入紅色旅游線路或“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范疇,有效發揮烈士紀念設施的紀念、教育和宣傳功能。
(二)強化烈士紀念設施保障措施。積極探索建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設立公益性崗位等多種形式,調整優化機構設置,充實人員力量。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統一歸口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日常保護管理和維修改造經費按權屬關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福彩公益金對省級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給予適當補助,并對烈士陵園維修改造任務比較重的縣(市)予以傾斜。
(三)完善烈士紀念設施服務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烈士安葬辦法》,做好烈士安葬工作。同時,加強烈士史料、遺物的收集、搶救、挖掘、保護和陳列展覽。對公布為文物的,要按照文物保護有關規定加強保護、管理和利用。要組織引導各種社會捐贈、志愿服務、義務勞動等支持烈士紀念設施建設保護管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烈士紀念工作水平
(一)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繼承與發展并舉、建設與保護并重的原則,切實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組織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行政主導、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努力推動烈士紀念工作深入持久有效開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要將烈士紀念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對烈士紀念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導致烈士褒揚政策不落實,并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要把烈士紀念工作落實情況作為文明城市(村鎮)、雙擁模范城(縣)創建活動重要考評內容,不斷提高我省烈士紀念工作水平。
(二)明確責任,提升管理水平。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規劃全省烈士紀念工作,落實烈士褒揚政策規定,承辦烈士評定審核報批備案事項,指導各地做好烈士褒揚、烈屬撫恤優待、編纂烈士英名錄,制定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辦法,做好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組織指導烈士紀念活動;宣傳部門統籌做好烈士精神宣傳和縣級以上烈士紀念設施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命名管理;教育部門要把烈士事跡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國防教育內容,抓好用烈士英雄事跡教育青少年工作;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要鼓勵和支持弘揚烈士精神的文藝、影視作品以及報刊、圖書、音像制品等各種出版物的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旅游部門要積極拓展“紅色旅游”線路,引導廣大群眾參觀瞻仰烈士紀念設施,接受革命傳統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組織職工、青少年、婦女參加紀念烈士活動,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黨史部門要做好烈士事跡挖掘和收集整理工作,編纂烈士史料,做好縣級以上烈士紀念設施的“黨史教育基地”組織評定工作;文物部門要做好涉及烈士的文物普查、鑒定,指導做好文物保護管理、陳列展覽。
(三)加強協作,提高保障水平。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重要烈士紀念設施納入紅色旅游發展規劃、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予以支持和保障;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保障,強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公益屬性,根據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標準和工作需要,調整充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優撫事業單位機構人員編制等問題;財政部門要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經費保障,加大對烈士紀念工作的資金投入,完善經費使用管理規定,會同審計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省軍區要統籌協調駐省軍警部隊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烈士紀念工作,支持烈士紀念設施建設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