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延續、年檢、變更 |
行使依據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二十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青海省防雷青海省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青氣發〔2008〕108號)全文 《青海省雷電防護設計施工檢測資質評審和延續工作規定》(青氣發〔2005〕94號) |
辦理主體 |
省氣象局 |
申辦主體 |
企業 |
受理條件 |
1、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機構每年3-4月到省氣象局申請年檢。 2、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相關部門批準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氣象局提交資質變更申請材料。 |
申辦材料 |
(一)年檢的資料: 1、年度檢測工作報告(包括檢測工作業績、完成檢測單位統計數、核發檢測合格證數量、用戶反映、內部管理及人員變動情況等); 2、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副本原件; 3、檢測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4、技術人員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說明; 5、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書2份。 (二)變更的資料 1、正式的變更申請公函。 2、變更前的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和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3、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
法定期限 |
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10個工作日 |
申辦流程 |
登記-受理-審核-核準 |
辦理部門 |
省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氣象窗口 |
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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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971-6135242 |
是否行政服務中心事項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