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醫療機構配制和調劑制劑的批準(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批準;醫療機構制劑再注冊;醫療機構調劑制劑批準)
事項編碼: 63000000SY-XK-0015
受理條件:申請人應是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辦理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
《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t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發布醫療機構制劑廣告。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時,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期限內,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制劑的調劑使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醫療機構制劑的調劑使用,必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制劑批準文號后,方可配制。”
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2、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申報資料項目;
3、醫療機構制劑再注冊申報資料項目;
4、醫療機構制劑有關的申請表格及批件格式。
辦理時限: 140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 0971-886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