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2月12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新型農村牧區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4〕15),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青海省新農保和城居?;A養老金?,F就參保人員關心的政策問題答復如下:
一、調整新農保和城居?;A養老金的范圍是什么?
已經參加新農?;虺蔷颖?,且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即可享受這次調整政策。
二、調整新農保和城居?;A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新農保和城居?;A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原來的85元提高到110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享受了新農保或城居?;A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按110元計發基礎養老金;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滿60周歲、符合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從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次月起,按110元計發基礎養老金。這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省上確定的全省標準,各市(州)、縣自行提高的部分仍按原標準繼續發放。
三、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如何發放?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符合享受新農?;虺蔷颖;A養老金條件的,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金融機構為其開立領取養老金的存折或銀行卡,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將計發的養老金劃入本人存折或銀行卡。此次調整的基礎養老金也是按此方式直接劃入享受養老金待遇人員的存折或銀行卡中。
具體程序是:參保人員將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等提供給村協辦員(社區工作人員),由村協辦員(社區工作人員)上報鄉鎮事務所(街道辦事處)初審后,報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從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對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社保經辦機構應于當月月末前通過村協辦員(社區工作人員)向參保人員反饋審核情況。城鄉居民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月20日前由社保經辦機構將養老金劃入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內。
四、什么時候能將增加的新農保和城居?;A養老金發放到位?
目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正在抓緊調試信息系統,逐級審核享受養老金調整待遇人員,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1月—3月的基礎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4月份起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
五、城鄉居民到哪里咨詢新農保和城居保相關政策?
城鄉居民如需咨詢新農保及城居保的相關政策或辦理相關手續,請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辦理。也可撥打各地社保經辦機構的服務電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會耐心解答相關問題。各地新農?;虺蔷颖W稍冸娫捠牵?/p>
青海省社保局:0971-8235710
西寧市社保局:0971-6184626
海東市社保局:0972-861262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151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4368
黃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6
玉樹州社保局:0976-88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