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林業和草原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即日起,《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8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試行期兩年。
我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工程以實現保護和恢復生態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和可持續發展、增加農牧民收入為目標,為林草系統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安全實施提供堅強保障。此次制定出臺的8個管理辦法包括:《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監理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公示制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廉政管理辦法》。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項目建設中要充分發揮農牧民群眾在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大力支持和組織農牧民群眾參與當地工程建設,通過工程的實施帶動當地農牧民轉變觀念、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另外,同時制定出臺的兩個實施細則包括:《青海省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青海省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主要內容涵蓋林業改革發展資金和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的資金使用范圍、資金分配等。(趙俊杰 宋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