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記者從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我國首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的各項管理與保護工作今后將有法可依。
據悉,6月2日,該《條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并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稐l例》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3·10”講話和“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為指導,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的《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為依據。貫徹落實“四個轉變”新思路,堅持立足當下、著眼長遠、統籌兼顧、破舊立新、宜簡不宜繁的原則,總結近年來三江源生態保護經驗,既體現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要求,又體現山水林草湖一體化保護和管理要求,著力解決“九龍治水”、監管執法碎片化等突出問題。
《條例》共分八章七十七條,由總則、管理體制、規劃建設、資源保護、利用管理、社會參與、法律責任等組成,內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三江源國家公園范圍、三江源國家公園的權屬和功能劃分;管理體系、機構設置、機構職責、生態公益崗位;規劃編制規劃分類、規劃調整程序、功能區劃分、生態保護建設;保護理念、資源本底調查、主要保護對象、生態補償、禁止性行為等。
《條例》重點對三江源國家公園資源保護、管理體制、公園建設、利用管理、社會參與、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和要求。根據三江源國家公園項目建設實際,《條例》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警示標志建設、建設項目審批、建設項目管理、標準體系建設、智慧公園建設等方面作了相應規定,并設立“管理體制”專章,從體制機制上解決“九龍治水”問題。(孫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