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生態管護員公益崗位設置及管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三江源生態管護員公益崗位設置及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自2015年1月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月,要求從保護生態、改善民生的高度出發,加快建立一支“牧民為主、專兼結合、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生態管護員隊伍。改革管護員監管體制,創新生態保護機制,管護補助與責任、考核與獎懲、報酬與績效相掛鉤,充分調動農牧民參與生態管護的積極性,切實發揮農牧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作用,提升草原、林地和濕地管護成效。
《意見》提出,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設置、尊重群眾意愿,堅持易地搬遷戶優先、就近管護、生產生活生態并重,堅持分級指導、村級管理、明確職能和堅持量化指標、績效考核、養人治事的原則。設置草原、林地、濕地的生態管護員公益崗位。同時明確了生態管護員工資標準,管護員基本條件,管護員聘用條件,及管護員職責履行與績效工資掛鉤、生態保護效果與州縣政府年度目標考核掛鉤的績效考核細則。
《意見》強調,實行屬地管理、行業指導、上下聯動的辦法,州、縣政府是生態管護的責任主體,省級農牧、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州、縣相關部門加強生態管護員的管理,州、縣農牧、林業部門負責草原管護員、濕地管護員和護林員的管理,指導鄉、村建立健全生態管護員選聘、管理、考核等制度和辦法;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新增生態管護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各級審計部門強化對生態管護經費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省級農牧、林業、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生態管護員管理、績效考核辦法,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羅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