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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5000185/2021-00558發文字號 :青政辦函〔2021〕201號

發布機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文時效 :有效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成文日期 :2021-12-08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青海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青政辦函〔2021〕20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12月31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青海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青政辦〔2015〕239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海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7)

1.1編制目的……………………………………………………………………………………………(7)

1.2編制依據……………………………………………………………………………………………(7)

1.3應急原則……………………………………………………………………………………………(7)

1.4適用范圍……………………………………………………………………………………………(8)

2輻射事故分級………………………………………………………………………………………………(8)

2.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8)

2.2重大輻射事故………………………………………………………………………………………(9)

2.3較大輻射事故………………………………………………………………………………………(9)

2.4一般輻射事故………………………………………………………………………………………(9)

3應急組織及職責……………………………………………………………………………………………(10)

3.1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10)

3.2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12)

3.3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成員單位職責………………………………………………(12)

????3.3.1省生態環境廳………………………………………………………………………………(12)

????3.3.2省公安廳……………………………………………………………………………………(13)

????3.3.3省衛生健康委………………………………………………………………………………(13)

????3.3.4省交通運輸廳………………………………………………………………………………(13)

????3.3.5省應急廳……………………………………………………………………………………(13)

????3.3.6省委宣傳部…………………………………………………………………………………(14)

????3.3.7省委網信辦…………………………………………………………………………………(14)

????3.3.8省財政廳……………………………………………………………………………………(14)

????3.3.9省氣象局……………………………………………………………………………………(14)

????3.3.10省通信管理局……………………………………………………………………………(14)

????3.3.11西寧海關…………………………………………………………………………………(14)

????3.3.12省地震局…………………………………………………………………………………(14)

????3.3.13各市州人民政府…………………………………………………………………………(15)

3.4省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機構…………………………………………………………………………(15)

????3.4.1現場協調組…………………………………………………………………………………(15)

????3.4.2專家咨詢組…………………………………………………………………………………(16)

????3.4.3應急監測組…………………………………………………………………………………(16)

????3.4.4醫療救援組…………………………………………………………………………………(17)

????3.4.5應急調查組…………………………………………………………………………………(18)

????3.4.6應急處置組…………………………………………………………………………………(18)

????3.4.7應急保障組…………………………………………………………………………………(19)

????3.4.8輿情信息組…………………………………………………………………………………(19)

4預防預警……………………………………………………………………………………………………(20)

4.1信息監控……………………………………………………………………………………………(20)

4.2預防工作……………………………………………………………………………………………(20)

4.3預警工作……………………………………………………………………………………………(21)

5應急響應機制………………………………………………………………………………………………(22)

5.1通知與啟動…………………………………………………………………………………………(22)

????5.1.1Ⅰ級響應……………………………………………………………………………………(22)

????5.1.2Ⅱ級響應……………………………………………………………………………………(22)

????5.1.3Ⅲ級響應……………………………………………………………………………………(22)

????5.1.4Ⅳ級響應……………………………………………………………………………………(23)

5.2響應措施與行動……………………………………………………………………………………(23)

????5.2.1Ⅰ級響應措施………………………………………………………………………………(23)

????5.2.2Ⅱ級響應措施………………………………………………………………………………(24)

????5.2.3Ⅲ級響應措施………………………………………………………………………………(24)

????5.2.4Ⅳ級響應措施………………………………………………………………………………(25)

5.3信息報送與處理……………………………………………………………………………………(25)

????5.3.1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25)

????5.3.2報告方式與內容……………………………………………………………………………(26)

5.4指揮與協調…………………………………………………………………………………………(27)

5.5應急監測……………………………………………………………………………………………(28)

5.6事故調查……………………………………………………………………………………………(28)

5.7事故處置……………………………………………………………………………………………(29)

5.8信息發布……………………………………………………………………………………………(29)

5.9安全防護……………………………………………………………………………………………(30)

6應急狀態終止和恢復措施…………………………………………………………………………………(30)

6.1終止條件和程序……………………………………………………………………………………(30)

6.2應急狀態終止后的行動……………………………………………………………………………(31)

6.3總結報告………………………………………………………………………………………………(32)

7應急保障………………………………………………………………………………………………………(32)

7.1資金保障………………………………………………………………………………………………(32)

7.2響應場所保障…………………………………………………………………………………………(32)

7.3應急設施設備保障……………………………………………………………………………………(32)

7.4制度保障………………………………………………………………………………………………(33)

7.5技術保障………………………………………………………………………………………………(33)

8應急響應能力維持……………………………………………………………………………………………(34)

8.1應急演習………………………………………………………………………………………………(34)

8.2應急培訓和宣傳………………………………………………………………………………………(34)

8.3應急值守………………………………………………………………………………………………(34)

9附則……………………………………………………………………………………………………………(34)

9.1責任與獎懲……………………………………………………………………………………………(34)

9.2預案管理、解釋及實施………………………………………………………………………………(3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省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輻射事故應急機制,確??茖W有效應對輻射事故、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護輻射環境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的主要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青海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青海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3應急原則。

本預案貫徹執行“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輻射事故的應對工作。本預案中輻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設施或活動造成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術利用;

(2)放射性物品運輸;

(3)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

(4)鈾(釷)礦開發利用。

國內外航天器在本省域內墜落造成的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對我省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境外核與輻射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2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輻射事故。

2.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4)對我省境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

2.2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2.3較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放射性污染后果;

(4)鈾(釷)礦開發利用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5)測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撈不成功進行封井處理。

3應急組織及職責

3.1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

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是省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機構之一,負責輻射事故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省生態環境廳分管輻射安全工作的領導為副總指揮的替代人。

各組成單位分管領導擔任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成員,組成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西寧海關。

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設立現場協調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調查組、應急處置組、應急保障組、輿情信息組。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輻射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傳達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相關部門的指示、指令;

(2)指揮與協調省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跨市州輻射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響應、處置、救援、報告、信息發布與應急終止等工作;

(3)負責外部支援力量的組織、協調,對影響范圍較大的輻射事故,決定采取有效的公眾防護和處置措施;

(4)批準向國家相關部門上報的應急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信息;

(5)指導、督促市州人民政府做好有關應急工作,對市州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

(6)指導市州人民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維穩工作。

圖1省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組織體系圖

3.2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

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下設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的日常工作。

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分管輻射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

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和信息交換,文件的運轉管理及歸檔;

(2)傳達貫徹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的指令,綜合協調各應急專項工作組的應急響應行動;

(3)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要求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4)組織接收向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報送的文件及建議,審核向省委和省政府、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提交的報告和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5)組織開展對應急響應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評價及監督;

(6)負責編制應急總結報告。

3.3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成員單位職責。

3.3.1省生態環境廳。

承擔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的職責,負責輻射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的輻射環境監測;指導督促事發地政府做好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必要時派出相關人員赴現場協助開展工作;為公安部門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提供技術支持,協調做好事故放射源收貯等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做好跨省區域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負責制(修)訂本預案并按程序報批;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練;參與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3.3.2省公安廳。

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放射源的安全管控、警戒、隔離及交通管制等工作,維持現場治安秩序;負責丟失、被盜、失控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參與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3.3.3省衛生健康委。

負責輻射事故現場的醫療應急救援;協調輻射事故現場衛生應急處置;指導可能受到輻射傷害人員的健康影響評估;參與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公眾宣傳。

3.3.4省交通運輸廳。

參與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事故引發輻射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置。

3.3.5省應急廳。

負責指導各地和相關部門單位編制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協調聯動,理順各級各部門應急響應指揮協同關系和信息報送程序,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協調救援力量支持。

3.3.6省委宣傳部。

負責組織輻射事故應急新聞報道、輿論引導,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事故新聞發布;指導輻射事故應急公眾宣傳教育工作。

3.3.7省委網信辦。

負責輻射事故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指導開展輻射事故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做好應急期間涉及輻射事故網上輿情監測、分析研判,管控處置網上相關違法有害信息。

3.3.8省財政廳。

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物資儲備、應急監測及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應急演練等省級經費保障工作。

3.3.9省氣象局。

負責提供輻射事故發生地區的氣象預報預警、氣象要素實況等氣象信息,為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決策支撐。

3.3.10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協調管理輻射事故事發地互聯網網絡信息平臺,保障輻射事故的應急互聯網網絡平臺安全順暢運行。

3.3.11西寧海關。

負責放射性物品出入境監管,負責核材料、核廢料、放射源、放射性污染物的出入境監管,防止非法轉移。

3.3.12省地震局。

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管理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防范地震次生災害引發輻射事故。

根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行動的需要,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的要求開展相應工作,充分發揮社會輻射事故應急專業隊伍作用。

3.3.13各市州人民政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輻射事故應急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省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轄區內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參與轄區內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下達的其他應急任務。市州人民政府各應急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3.4省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時,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設立相應的應急專項工作組,各應急專項工作組在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3.4.1現場協調組。

現場協調組由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共同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地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

(1)協調現場各應急專項工作組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下達的各項指令;

(2)組織收集涉事單位及事發地周邊相關單位的基礎資料;

(3)協調當地人民政府、事發單位、各種應急支援力量等有效協同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4)了解現場事故情況和發展趨勢,負責整理、匯總現場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向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編制報送現場應急工作簡報。

3.4.2專家咨詢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建,成員單位提供專家名單。主要包括輻射防護、輻射監測、公共安全、放射醫學、應急管理、氣象學、公共宣傳等方面的專家。

主要職責:

(1)為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對輻射事故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為應急響應行動、應急監測、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和后續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3)參與輻射事故等級評定,預測輻射事故可能帶來的影響,根據需要赴現場參與輻射環境應急監測與事故處置;

(4)配合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編寫事故分析和后果評價報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

3.4.3應急監測組。

應急監測組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社會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組成。

主要職責:

(1)制定和組織實施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方案,負責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輻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2)對應急處置行動提供必要支援;

(3)組織現場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

(4)開展食品和飲用水的應急輻射監測;

(5)提出外部監測力量支援建議;

(6)向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提交輻射事故應急監測階段性報告;

(7)負責輻射事故現場處置后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編制最終監測報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

3.4.4醫療救援組。

醫療救援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事發地各市州、縣(市、區、行委)衛生健康部門和省、市州、縣(市、區、行委)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組成。

主要職責:

(1)組織開展對受輻射傷害人員的醫學救治;

(2)指導開展輻射防護工作,對可能受輻射傷害人員進行排查、劑量監測和評價、健康影響評估,對應急人員進行劑量監測;

(3)必要時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

(4)組織協調衛生健康部門支援力量;

(5)編制醫學救援應急報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

3.4.5應急調查組。

應急調查組由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共同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西寧海關和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調查事故起因、性質、現場狀態等基本情況,搜集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和失控相關線索,判明性質,開展對丟失、被盜和失控放射源的追繳工作,涉及輻射事故放射源和放射性物品進口的相關情況調查和退運;

(2)協助應急處置組對追繳收回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進行收貯;

(3)負責對輻射事故原因和相關人員的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可由公安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3.4.6應急處置組。

應急處置組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事發地市州、縣(市、區、行委)人民政府、社會輻射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專業機構組成。

主要職責:

(1)編制放射性污染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指導并支援事故現場放射性污染的處置;

(3)監督、指導事故單位實施具體處理工作;

(4)對失控的放射源實施收貯;

(5)組織專業隊伍對放射性污染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洗

消和傷員搜救工作;

(6)編制現場處置報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

3.4.7應急保障組。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牽頭,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輻射事故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管制和交通工具、物資器材的提供及經費保障等工作;

(2)協調解決事故現場指揮、處置與救援等的臨時辦公與醫療場所;

(3)負責受事故影響群體的撤離與回遷工作;

(4)協調做好輻射應急工作中的通訊和信息網絡保障;

(5)負責地震災害導致輻射事故的震區地震信息保障。

3.4.8輿情信息組。

輿情信息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組成。

主要職責:

(1)組織開展輿情監測,負責收集分析輿情,編寫輿情監測和分析報告;及時報送輿情信息,向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提出輿情應對建議;

(2)組織報刊、廣播、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輻射事故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

(3)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公眾宣傳和專家解讀,負責接待媒體采訪和公眾咨詢,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4)指導事發地現場相關部門開展輿情應對工作;

(5)編制輿情應對情況報告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

4預防預警

4.1信息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生態環境廳對省內重點核技術利用項目進行動態信息監控;監控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對生產、銷售、運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射線裝置單位安全運行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發生在省外或境外有可能對我省造成輻射影響的信息;加強青海省危險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與運行管理,提升危險放射源信息監控預警能力。

4.2預防工作。

核技術利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輻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夯實應急處置主體責任,制定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預防輻射事故的發生。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輻射源實施有效監控,預防和減少輻射事故的發生。

4.3預警工作。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對可能發生或可以預測的突發輻射事故,根據預測事故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進行預警。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級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波及范圍、嚴重程度和事故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紅色和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省應急委或委托達到預警標準的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發布,藍色預警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市州突發輻射事故風險的直接由省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應及時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應急專項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輻射事故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預警公告信息包括突發輻射事故的級別、預測的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防護措施等。

5應急響應機制

5.1通知與啟動。

5.1.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時,經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初判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立即報告省應急委,由省應急委報告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省委、省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5.1.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輻射事故時,經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初判評估后,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立即報告省應急委同意后,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必要時由省應急委直接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5.1.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輻射事故時,經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初判評估后,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立即報告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同意后,宣布啟動Ⅲ級響應。

5.1.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經事發地市州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初判評估后,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州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立即報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故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啟動表見附件1。

5.2響應措施與行動。

5.2.1Ⅰ級響應措施。

啟動Ⅰ級響應后,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1.現場協調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調查組、應急處置組緊急前往現場,專家咨詢組、應急保障組、輿情信息組在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到崗,視事態發展分派成員前往現場。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由常態轉為應急狀態。

2.獲取現場信息動態,進一步了解事故詳情,并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現場協調組會同其他各應急專項工作組,現場研判先期應急處置措施的效果,提出進一步的措施,及時向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匯報。專家咨詢組與現場工作組溝通研判,開展行動方案論證,向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提供決策意見。

3.各小組按照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指令根據職責開展各項工作。

5.2.2Ⅱ級響應措施。

啟動Ⅱ級響應后,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1.現場協調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調查組、應急處置組緊急前往現場。專家咨詢組、應急保障組、輿情信息組在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到崗。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由常態轉為應急狀態。

2.獲取現場信息動態信息,進一步了解事故詳情,并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現場協調組與其他各應急專項工作組共同研判先期應急處置措施的效果,提出進一步的措施,向指揮機構及時匯報。專家咨詢組進行情況研判,向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提供決策意見。

3.各小組按照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指令根據職責開展各項工作。

5.2.3Ⅲ級響應措施。

啟動Ⅲ級響應后,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1.現場協調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調查組、應急處置組緊急前往現場。應急保障組、專家咨詢組、輿情信息組在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到崗。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由常態轉為應急狀態。

2.獲取現場信息動態信息,進一步了解事故詳情、并向指揮機構及時報告,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現場協調組與其他各應急專項工作組共同研判先期應急處置措施的效果,提出進一步的措施,專家咨詢組遠程給予指導。

3.各小組按照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指令根據職責開展各項工作。

5.2.4Ⅳ級響應措施。

啟動Ⅳ級響應后,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1.按照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指令開展應急各項工作。

2.輿情信息組啟動應急待命狀態。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由常態轉為應急待命狀態。根據市州應急指揮機構的請求分派現場協調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調查組、應急處置組給予指導。

3.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了解現場動態信息,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做出響應調整,或保持狀態直至終止應急響應。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5.3.1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

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超劑量照射的,還應同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2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相互通報。

接到輻射事故報告的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部門,立即如實向本級黨委、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報告。30分鐘內電話報告初步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情況。因特殊原因難以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的,要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黨委和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或特殊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可直接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報告。

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無法判明等級的輻射事故,事發地市州或者縣(市、區、行委)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輻射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獲悉輻射事故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5.3.2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事故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

(1)初報采用書面報告的形式(見附件2),緊急時也可用電話直接報告,隨后書面補報。主要內容應包括:發生輻射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采用網絡或書面報告(見附件3),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監測數據,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并填寫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見附件4)。

5.4指揮與協調。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由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指揮應急響應行動,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行動并綜合協調省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與行動。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原則上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指揮應急響應行動,并指定協調部門或機構。事發地市州不具備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能力時,可以向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提出支援請求,在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的指導、協助下指揮、開展應對工作。當發生超出省級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或跨省轄區的輻射事故,可以向國家提出支援請求,國家層面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協調各方資源予以支持,由省應急委具體指揮調度。

指揮與協調的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參與現場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的應急響應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建議轉移、疏散群眾范圍以及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按有關要求向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提供監測數據,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生態環境部提供必要的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支援,或組織力量直接參與輻射事故的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應急監測組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監測工作。

5.6事故調查。

應急調查組負責組織開展輻射事故的調查任務,調查事故的起因、性質、現場狀態等基本情況,搜集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等相關線索,并配合和協助做好輻射事故處置等工作。

5.7事故處置。

應急處置組負責指導、督促開展事故現場的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方案,采取應對措施,減輕事故后果,做好事故處理、應急監測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并配合和協助做好輻射事故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必須第一時間果斷處置,采取科學的防護措施,立即撤離現場人員,控制事故源,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污染范圍的環節,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對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受傷的人員,立即采取隔離和醫療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個人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徹底清除污染并根據需要實施醫學檢查和醫學救治。對輻射事故現場及污染周邊嚴格管制,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援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強化警務力量。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住宿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5.8信息發布。

輻射事故發生后,按照輻射事故的等級,由各級指揮機構根據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信息。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輻射事故后,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輻射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輻射事故的種類、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或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管控措施;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等。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5.9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加強個人劑量監測,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地方政府組織做好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與特點、應急監測結果,做好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地當時的氣象、地理位置、人員密集度等,依據專家建議,界定污染控制范圍,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應急避難場所;

(4)必要時,會同應急處置組人員將易失控放射源暫時收貯。

6應急狀態終止和恢復措施

6.1終止條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輻射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確認輻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可控,無繼發可能;

(3)輻射事故現場的各項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依據應急處置情況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市州。

重大輻射事故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依據應急處置情況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省應急委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市(州)。

較大輻射事故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依據應急處置情況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市州。

一般輻射事故由市州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市州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縣(市、區、行委)。

6.2應急狀態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狀態終止后,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組織開展下列工作:

(1)評價事故造成的影響,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2)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行動;

(3)根據實踐經驗,適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4)依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組織開展后期環境輻射監測,對事故造成的危害情況進行科學評估,直到自然過程或者其他補救措施無需進行為止。

6.3總結報告。

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應急響應組在30日內向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提交本組的應急報告,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形成總結報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應急保障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輻射事故應急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輻射事故的資金、場所、應急設施設備、制度和技術保障等工作,保證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的順利進行。

7.1資金保障。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相應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響應期間的資金需要,監管和評估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

7.2響應場所保障。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配套用于應急響應期間工作人員指揮和辦公的場所及附屬設施、設備。

7.3應急設施設備保障。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相應工作需要,配備必須的技術裝備、應急物資及相關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監測設備、應急辦公用品、應急通訊器材、應急處置用品、個人防護用品、應急后勤保障用品等,并做好保養、檢驗(校準)等工作,保證應急設備和物資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輻射事故應急物資準備信息的動態管理,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

7.4制度保障。

各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應建立應急工作制度,確保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裝備與物資等隨時調配及應急預警系統正常使用。

7.5技術保障。

(1)加強輻射事故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故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2)鼓勵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先進技術及裝備的研發,優先采購配置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先進監測設備和裝備;

(3)加強省級輻射應急監測調度指揮平臺、危險放射源在線監控預警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并適時升級;

(4)加快市級輻射應急監測調度指揮平臺建設,實現省、市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5)支持鼓勵社會輻射事故應急專業力量參與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

8應急響應能力維持

8.1應急演習。

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綜合演習,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適時定期組織開展單項應急演習,不斷提高防范和處置輻射事故的實戰能力,并按年度向上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輻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情況。核技術利用單位應結合實際定期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

8.2應急培訓和宣傳。

應急培訓旨在使應急人員熟悉和掌握應急預案基本內容,具有完成特定應急任務的基本知識、專業技能和響應能力。各級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均應接受培訓。

加強輻射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輻射安全基本知識和輻射事故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應對防范輻射事故的能力。

8.3應急值守。

輻射事故應急值守工作由各級輻射應急組織體系各相關單位負責,應急值守包括應急值班員24小時值班,負有應急響應職責的人員應保持通訊隨時暢通。

9附則

9.1責任與獎懲。

對輻射事故應急管理及響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應急管理和響應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9.2預案管理、解釋及實施。

本預案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組織制定、修訂,并負責日常管理。省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輻射事故)各成員單位自行制定、修訂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或實施程序。

本預案由省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啟動表

?????2.????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3.????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

?????4.????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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