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15000185/2019-00039發文字號 :青政辦〔2019〕18號
發布機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文時效 :有效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人口與計生、婦女兒童工作成文日期 :2019-02-19
青政辦〔2019〕1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深入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便民惠民活動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8〕22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實施意見》(青政〔2017〕12號)精神,優化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我省醫療衛生現代化管理水平,推動實施健康青海戰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為健康青海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保障人民健康為出發點,加快推進國家“互聯網+醫療健康”戰略部署實施。通過建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新模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擴大服務半徑,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醫療衛生事業。
二、發展目標
堅持以信息化推動醫療衛生現代化,全面建成高效統一、管理規范、開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大衛生”健康信息服務體系。通過“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讓人民群眾就醫診療服務更省心、結算支付服務更便利、患者用藥服務更放心、公共衛生服務更精準、家庭醫生服務更貼心、遠程醫療服務全覆蓋、健康信息服務更普及、應急救治服務更高效、政務共享服務更透明、檢查檢驗服務更簡便。
到2019年底,省、市(州)、縣、鄉四級遠程診療系統、遠程教育系統及衛生健康數據應用共享與開放平臺基本建成。醫療健康大數據應用在基層開展試點,“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監管系統上線運行。
到2020年底,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數據共享應用格局基本形成,健康醫療數據相關政策法規、安全防護、應用標準體系基本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全面開展。
三、重點任務
(一)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1.鼓勵發展互聯網醫院。允許實體醫療機構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允許隨訪管理和遠程指導。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與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遠程醫療、健康咨詢、健康管理服務。醫聯體、醫共體要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加快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業務高效協同,便捷開展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等服務,推進“基層檢查、上級診斷”,推動構建合理有序的分級診療格局。(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2.鼓勵以優質??漆t療資源為核心的醫聯體和專科聯盟合作模式,推動第三方機構參與運營遠程醫療服務,建立包含遠程影像、遠程電生理、遠程超聲、遠程病理、遠程檢驗的遠程診斷中心。構建省、市(州)、縣、鄉四級遠程診療體系。建立醫聯體內上級醫療機構與下級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與??漆t生之間共享診療信息,拓寬遠程醫療服務的信息渠道,并逐步延伸至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形成“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多級聯動”的遠程醫療服務機制,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效率。完善遠程醫療制度政策、標準規范、服務體系,健全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建設遠程醫學服務信息監管平臺,加強對各地遠程醫療監管與指導。(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提升健康醫療急救水平。建立包含腦卒中、胸痛中心、危重孕產婦、新生兒、外傷等急救流程的協同信息平臺,做到在院前急救第一時間識別病情,分診轉院。二級以上醫院的應急救治中心應當與院前急救機構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一體化綜合救治服務。有條件的醫院要加快實現院前急救車載監護系統與區域或醫院信息平臺連接,加強患者信息共享、遠程急救指導和院內急救準備,實現院前與院內的無縫對接,提高急救效能。(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4.支持醫學檢驗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聯合互聯網企業,開展疾病預防、檢驗檢測等醫療健康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創新“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
5.完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實現全方位記錄管理居民健康信息,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向居民個人開放。積極探索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模式,加強以高血壓、糖尿病為重點的慢性病在線服務管理,重點做好在線健康狀況評估、監測預警、用藥指導、跟蹤隨訪等健康管理服務。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報告的審核、數據分析、質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準做好隨訪評估、分類干預等工作。整合現有預防接種信息平臺,為適齡兒童開展預防接種知識科普宣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在線接種預約、接種提醒等服務。創新互聯網婦幼健康服務模式,推進母子健康手冊信息化,提供孕前優生、產前篩查、新生兒篩查和兒童保健等生育全程醫療保健服務。支持可穿戴設備等數字健康產品應用,普及健康監測與管理,探索應用物聯網技術接入個人健康監測數據。(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三)優化“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6.加快家庭醫生線上信息平臺建設,推進家庭簽約服務的智能化應用,搭建家庭醫生服務團隊與簽約居民的服務互動平臺,在線提供健康咨詢、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延伸處方等服務。推動家庭醫生輔助診斷決策系統建設、上級醫院指導團隊實時技術支持系統建設、預約轉診系統建設及應用。依托醫聯體,通過遠程會診、在線咨詢等方式,加強上級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支持,通過信息化手段拓寬家庭醫生上轉患者渠道,為群眾提供優質轉診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7.加快提升家庭醫生團隊服務能力,開展網上簽約服務,規范簽約流程。為簽約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通過服務模式創新,增進醫患互動,不斷提高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四)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
8.探索在醫聯體、醫共體內建立審方中心。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和慢性病處方等,經藥師審核后,允許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配送。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建立完整的藥品配送鏈條。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的規范發展。推進“智慧藥房”建設,加強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藥品處方流轉與審核。鼓勵二級以上醫院的臨床藥師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為患者提供個性化的合理用藥指導,并指導基層醫務人員提高合理用藥水平。推廣“智慧中藥房”,提高中藥飲片、成方制劑等藥事服務水平。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各級醫療機構要借助信息技術便捷實現中藥飲片代煎、配送服務,解決患者排隊久、煎藥不便及取藥難等問題。(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
9.依托省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加強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提升基本藥物目錄、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的遴選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結算服務。
10.加快醫保信息系統與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的對接,實現醫保數據與醫療健康數據互通共享,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強與醫保、民政、商保、銀聯等機構合作,豐富在線支付方式、拓展在線支付功能,推進“一站式”結算。(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青海銀保監局)
11.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逐步將更多基層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進一步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和廣大“雙創”人員跨省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民政廳)
12.大力推行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將臨床路徑、合理用藥、支付政策等規則嵌入醫院信息系統,實現事前提醒、事中監督、事后審核,嚴格醫療行為和費用監管。(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六)加強“互聯網+”醫學教育和科普服務。
13.依托新型互聯網教育模式和方法,充分利用優質醫療教育資源,構建開放式在線教育平臺,組織優勢醫療師資力量推進線上線下教育資源的開放共享和在線互動,構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體系、不同學科需求的在線教育課程體系。(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4.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適宜技術推廣”行動,圍繞健康扶貧需求,重點針對基層和貧困地區,通過遠程教育手段,開展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線上培訓,推廣普及實用型適宜技術,提升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5.建立網絡科普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提供健康科普宣傳、健康教育、健康知識查詢等便捷服務,發揮好健康青海APP及健康教育機構作用,開展健康科普知識教育,引導居民開展自我健康管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養。(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科協)
(七)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服務。
16.引入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探索在智能分診、疾病篩查、醫學影像識別、心電圖診斷、病理診斷、??萍膊≡\斷、治療方案審核、服務質量評估和監控等領域的應用。推動與健康醫療相關的可穿戴設備、智能健康電子產品和健康醫療移動設備以規范化的數據資源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進智能醫學影像識別、病理分型和多學科會診以及多種醫療健康場景下的智能語音技術應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
17.鼓勵基層中醫機構引進中醫辨證論治智能輔助系統,推進“智慧村醫”建設,提升基層中醫診療服務能力。探索開展基于人工智能技術、醫療健康智能設備的移動醫療示范,實現個人健康實時監測與評估、疾病預警、慢病篩查、主動干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
(八)加快實現醫療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8.根據國家建立的全國健康醫療數據資源目錄體系與標準體系以及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構建青海省健康醫療數據標準體系,為信息共享和數據開放提供支撐。全面推動以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為核心的全省健康醫療大數據資源匯聚和共享,強化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業務的健康醫療數據資源整合和協同服務,探索社會化健康醫療數據信息互通共享與開放的機制,加強應用支撐和運維技術保障,形成統一歸口的健康醫療數據共享格局。強化人口、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數據采集,暢通部門、區域、行業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促進全民健康信息共享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各市州政府)
19.進一步完善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基礎資源信息數據庫。加快惠民服務、業務協同、業務監管等應用系統建設,大力提升醫療機構信息化應用水平。二級以上醫院要健全醫院信息平臺功能,整合院內各類系統資源,提升醫院管理效率。三級醫院要在2020年前實現院內醫療服務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0.加快推進電子健康卡普及應用,促進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健康服務“一卡通”,實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及區域健康信息互認共享。實現患者使用電子健康卡即可在省內各醫療機構享受掛號就診、檢查檢驗、信息查詢、智能分診、在線問診、藥品配送、線上支付等全流程服務。
推動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在線查詢和規范使用,到2020年,實現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庫與電子病歷數據庫互聯對接,全方位記錄、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居民可便捷查閱本人在不同醫療機構的就診信息,通過與電子健康檔案動態關聯,更好地實現自我健康管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九)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體系。
21.落實統一規范的全國醫療健康數據資源目錄與標準體系,建立“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規范管理系統,加強標準體系的應用、維護與管理。實施醫療服務、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信息共享等國家、行業基礎標準,全面實現病案首頁書寫規范、疾病分類與代碼、手術操作分類與代碼、醫學名詞術語“四統一”。加快應用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和規范,強化省統籌區域平臺和醫院信息平臺功能指引、數據標準的推廣應用,統一數據接口,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
(十)提高醫院管理和便民服務水平。
22.圍繞群眾日益增長的就醫需求,積極發揮互聯網的智能服務、開放共享等優勢,推動傳統以院內診療為主的就醫向同時關注健康促進、風險預測、慢性疾病預防和早期干預及康復監護的轉化。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普遍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診、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三級醫院要進一步增加預約診療服務比例,到2020年,預約時段精確到1小時以內,并優先向醫聯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留預約診療號源,推動基層首診,暢通雙向轉診,著力破解“掛號難”問題。(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23.組織實施“互聯網+醫療健康+信用”,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加快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實現醫療衛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推動聯合獎懲機制建設。加快政務信息整合共享,將出生醫學證明、死亡醫學證明等信息接入省政務共享交換平臺,推動與人口數據庫聯通。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范服務事項,優化服務流程,實行“一口受理、網上運轉、并行辦理、限時辦結”,提高線上辦理比例,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平臺融合發展。全面推行生育服務網上登記以及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審批等“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快捷辦證、查詢信息、了解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十一)提升醫療機構基礎設施保障能力。
24.提升“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保障水平,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科學布局,合理配置,實施區域中心醫院醫療檢測設備配置保障工程。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基層裝備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5.重點支持高速寬帶網絡普遍覆蓋城鄉各級醫療機構,推動光纖寬帶網絡向基層醫療機構延伸。推動電信企業加快寬帶網絡升級步伐,部署大容量光纖寬帶網絡,提供高速率網絡接入。完善移動寬帶網絡覆蓋,支撐開展急救車載遠程診療。(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26.面向遠程醫療、醫療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勵電信企業向醫療機構提供優質互聯網專線、虛擬專用網(VPN)等網絡接入服務,推進遠程醫療專網建設,保障醫療相關數據傳輸服務質量。支持各醫療機構選擇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網絡接入服務。(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十二)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27.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建立費用分擔機制,方便群眾就近就醫,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28.完善醫師多點執業政策,鼓勵執業醫師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十三)強化醫療質量監管。
29.制定互聯網診療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監管底線,健全相關機構準入標準,建立“互聯網+醫療健康”監管平臺,將所有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療服務數據向監管平臺進行推送、傳輸和備份,通過監管端口對互聯網醫療行為進行動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ヂ摼W醫療服務依法依規開展,切實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對“互聯網+醫療健康”衍生的新業務形態、業務數據,要加強全面監管、預警,引入更多智能化管理機制和手段,提高監管效率。推進網絡可信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全國統一標識的醫療衛生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可信醫學數字身份、電子實名認證、數據訪問控制信息系統,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能力。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推行在線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醫療風險。(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
30.第三方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機構應當確保提供服務的人員資質符合有關規定,并對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產生的數據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滿足行業監管需求。(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藥品監管局)
(十四)保障數據信息安全。
31.制定醫療健康大數據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產權保護的政策文件。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健康醫療數據保密規定,建立完善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制度,嚴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戶資料、基因數據等,對非法買賣、泄露信息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加強醫療衛生機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智能醫療設備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數據應用服務的信息防護,定期開展信息安全隱患排查、監測和預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策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省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二)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衛生健康信息化基礎設施、醫院信息化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長效經費保障機制。
(三)建立安全保障機制。建立統一規范、公開透明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安全監管體系。嚴格執行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完善網絡數據保護體系,強化加密和密鑰管理,保證應用安全以及傳輸安全。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評估機制,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查。
(四)加強宣傳推廣。支持培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大力宣傳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眾知曉度和參與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9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